Wednesday, November 12, 2008

内法令安


前晚出席了全民辨翻天的活动,听了嘉宾们对废除与修改内安法令(ISA)为主题辩论。

当中听了颜炳寿的说的:“被恐怖袭击死了,上了天堂也不知什么事。 ”而王乃志也说的:“内安法是一个防范法令

其实,支持废除内安法的嘉宾都环绕着,因为内安法已不合时宜,滥用,也建议内安法因该由其他法令代替,如反恐法令。最主要的是,反对无审讯勾留疑犯

其实所有嘉宾,来宾,都也同样认为内安法不合时宜,滥用

回想2002年10月13日,在美丽的峇厘岛凌晨时分突然变成恐怖的世界。星期六午夜发生的连续爆炸,强烈的炸弹把游客密聚的迪斯科舞厅夷为平地;炸药带来大火,夺走将近216条人命,另外至少有300多人受伤。过后;我们发动了救巴厘岛人民运动,因为恐怖袭击,整个巴厘岛经济崩溃。我很同情那时后的巴厘人。

假如我国没有了内安法令,如何防范恐怖袭击??如何对付恐怖分子??用反恐法令吗??

恐怖分子或颠倒分子,如果要犯法也不会先让你知道,或留证据给警方逮捕。如果等到发生恐怖袭击后才来找证据,那已经太迟了。

你想象一下

(1) 如果警方没有无审讯逮捕令来扣留嫌疑犯,而发现嫌疑犯会做出恐怖行为或颠倒社会安宁的事,可是又不足够证据逮捕嫌疑犯。那发生事件时,人民会怪罪警方无能。

(2)如果内政部长知道有恐怖袭击或颠倒社会安宁的事件将发生,且有没有一个法令来保护人民,人民又说政府无能。

不是废除不合时宜的内安法令,成立其他法令来取代不好。
而是立新法令将耗时,而且不担保新法令不会被滥用。到时候又被利用为逮捕记者,部落客,爱发政见的人民等等。

我支持修改内安法令,让它成为一个最有效的防范法令,保护人民。把会被滥用的条文修正,如:

(1)先扣留不审讯改为先扣留后审讯。。由司法裁判,让疑犯有权辩护。

(2) 内政部长权力改为最高元首权力。。殿下的判断,不会带有政治利益及滥用。

(3) 60天扣留改为28天扣留。。资讯发达,不可能28天不能完成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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